組織編制 本所現有編制員額僅設置主任、戶籍員、工友各一人,另為應業務之需要,增僱約用人員四名。 職掌 1. 主任:承縣長之命兼受民政處指導,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。 - 綜理戶政事務所業務。
- 各項戶籍文件審查核定。
- 戶政政令宣導事項。
- 戶口普查及選舉事項。
2. 戶籍員 - 戶籍登記及有關戶籍行政連繫協調。
- 戶政經費預算之擬編與執行。
-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
- 戶政法令規章整理保管事項。
-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
- 兼辦研考、採購、財管、資訊、綜合等事項。
- 臨時交辦事項。
3. 工友 - 有關國籍及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
-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事項。
- 門牌編釘及證明核發事項。
-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
-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
- 臨時交辦事項。
4.約用人員 - 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
-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
- 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
- 各項戶政規費統計結報事項。
- 收文登記。
- 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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