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組織編制 本所現有編制員額僅設置主任、戶籍員、工友各一人,另為應業務之需要,增僱約用人員四名。   職掌 1. 主任:承縣長之命兼受民政處指導,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。 綜理戶政事務所業務。 各項戶籍文件審查核定。 戶政政令宣導事項。 戶口普查及選舉事項。
 2. 戶籍員 戶籍登記及有關戶籍行政連繫協調。 戶政經費預算之擬編與執行。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 戶政法令規章整理保管事項。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 兼辦研考、採購、財管、資訊、綜合等事項。 臨時交辦事項。
 3. 工友 有關國籍及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事項。 門牌編釘及證明核發事項。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 臨時交辦事項。
 4.約用人員 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 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 各項戶政規費統計結報事項。 收文登記。 臨時交辦事項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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