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日期:104-05-29

組織編制

本所現有編制員額僅設置主任、戶籍員、工友各一人,另為應業務之需要,增僱約用人員四名。

 

職掌

1. 主任:承縣長之命兼受民政處指導,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。

  • 綜理戶政事務所業務。
  • 各項戶籍文件審查核定。
  • 戶政政令宣導事項。
  • 戶口普查及選舉事項。

2. 戶籍員

  • 戶籍登記及有關戶籍行政連繫協調。
  • 戶政經費預算之擬編與執行。
  •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
  • 戶政法令規章整理保管事項。
  •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
  • 兼辦研考、採購、財管、資訊、綜合等事項。
  • 臨時交辦事項。

3. 工友

  • 有關國籍及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
  • 戶籍統計及戶籍通報事項。
  • 門牌編釘及證明核發事項。
  •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
  • 協助地政、警政、選舉、衛生、財稅等事項。
  • 臨時交辦事項。

4.約用人員

  • 戶籍登記有關事項。
  • 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事項。
  • 戶籍通報查詢配合事項。
  • 各項戶政規費統計結報事項。
  • 收文登記。
  • 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