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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全民共享政策宣導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

財政部為確保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出生新生兒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,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, 應於113年1月31日前至郵局臨櫃領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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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13-01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