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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妻之戶籍謄本可否申請,應如何辦理?

1.按民法第九七一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,申請人婚姻關係即不存在,自不得以姻親關係為由申請另一方戶籍謄本。 2.可提憑足資證明確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,或請前妻、子女以個人名義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代為辦理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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