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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子女應備何證件向戶政所申請收養登記?

(1)申請人(依序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、利害關係人)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 (2)被收養人身分證、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(符合內政部規格)1張(未領者免)、戶口名簿。 (3)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。(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,應向法院聲請認可)。 (4)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作成之終止收養書約或委託書,外文及中文證明書均須經我駐外單位或海基會驗證,若於國內翻譯成中文者,該中文譯本應經法院公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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