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身分證 (□收養人□被收養人(未領證者免附))
- 印章(或本人簽名)
- 被收養人戶口名簿正本
- 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
- 照片1張(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,若身分證上之照片已逾2年者,請另備新規格照片1張。)
- 規費:換證每張新臺幣50元
*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時,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使用。另有其他特殊情形者,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(082)363079,由專人為您詳細解說。
*因全國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僅部分實施夜間延長上班,如涉及其他縣市戶役政資訊系統未同步開啟之戶籍事項,請先查詢該縣市戶政事務所夜間延長上班時間,或以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確認,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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