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:「登記之申請,由申請人以書面、 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。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 記之項目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」 2.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 3.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 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。
1.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:「登記之申請,由申請人以書面、 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。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 記之項目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」
2.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3.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 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