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內政部自113年9月9日起,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以線上申辦方式辦理。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

1.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:「登記之申請,由申請人以書面、 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。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 記之項目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」

2.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
3.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 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。

  • 點閱次數:161
  • 上版日期:113-09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