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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新生兒與父、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」、「經我國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」、「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」、「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」及「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
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辦理旨揭出生登記,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日內;辦理旨揭認領登記、監護登記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,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,本案訂於110年3月27日進行系統版本更新,並配合自內政部公告實施日(110年3月27日)起始開放民眾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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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10-03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