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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公告: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,如公告事項,並自112年3月27日起實施。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共同生活戶之戶長變更登記:以原戶長或新戶長為申請人,且在國內均設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      請登記。

二、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ris.gov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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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12-03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