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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遺失能否在外縣市〈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〉申請補發?

一、補領及因出生登記而設有戶籍者初領國民身分證,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,實施期間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。
二、設籍離島地區者,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,實施期間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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